
【被执行人】刘文
【住所地】湖南省常宁市宜阳镇
【公民身份号码】43048219760914****
涉本院立案执行的(2024)粤1972执2747-6号案件。依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(2023)粤19民终11269号民事判决书,被执行人刘文应履行义务如下:支付款项300000元,利息8861.25元,迟延履行债务利息3097.5元(暂计至2024年2月),案件受理费2900元,合计314858元。
经申请执行人申请,本院经审查决定,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:
悬赏范围
举报被执行人刘文个人合法财产线索,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、有价证券、房地产、汽车、企业股份、知识产权等有效的、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线索提供形式
书面提交。
赏金支付
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(本院未掌握的),并协助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,由申请执行人按照相应财产实际受偿金额的2%一次性支付。
联系方式
联系人:张法官、陈书记员
联系电话:0769-89889257、89889294、18576853693、18566997767
执行机构: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
联系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莞长路158号
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
在全社会营造
共同监督被执行人的环境和氛围
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
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港股配资开户
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联华证券配资公司_股票实盘配资_10倍杠杆配资平台观点